设立重庆为全国 “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是我国在新时期新阶段,全面把握发展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探索全面、协调和科学发展新路径的重大举措。其第一要义是“改革——— 试验”,核心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基本任务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基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综合配套、整体推进,最终目标是探索统筹城乡的新路和规律。因此,只有进一步解放思想,“走自己的路”,我们才能站在科学发展的最前沿,肩负中央赋予重庆的新使命。我们特就城乡统筹中涉及的几个问题发表见解如下:
一、“统筹城乡”与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的关系。社会上有一种较普遍的认识:“三农”问题是由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导致的。这种说法看似“深透”,其实并不准确。因为,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从农业社会走向工业社会的过程中,既客观存在农业经济与工业经济并存的二元经济和由前者逐步转向后者的二元经济结构时期;又客观存在农村社会与城市社会并存的二元社会和由前者转向后者的二元社会结构时期。因此,二元经济、二元社会的并存,以及这种二元结构的转化,是与人类工业化进程相联系的一种必然。但是,这一“必然”未必一定导致城乡统筹问题或“三农”问题这类“必然”。如果认为,前一种“必然”导致后一种“必然”是一种“必然”,那么人们就应该“顺其自然”。应当说,城乡统筹问题或“三农”问题的确与一个国家工业化过程中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有深刻联系,但如果我们有“统筹城乡”的发展理念、行为取向和方法论的科学应用,并在此基础上制定科学政策和政绩考核机制,那么,未必会有现在举国上下都关注的城乡统筹问题或“三农”问题。
二、“统筹城乡”中的“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统筹城乡”是一种发展理念和方法论。对实践者来说,就是要确立一种新的发展理念、行为取向和思维方式。改革开放以来,每一次重大的发展理念的调整和实践的价值取向的转变,如解放思想,如设立“试验区”,如政绩考核指标的调整等都是自上而下的;因此,各级政府尤其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必须首先确立“统筹城乡”的理念和责任意识,系统掌握“统筹城乡”的方法论并建立“统筹”机制,才能改变其行为取向和改革公共管理体制与方式。“统筹城乡”又是实践过程,而任何实践都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探索和创新,因而它又是自下而上的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过程;这就需要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积极引导全社会参与共同建设,形成全社会共同回应尤其是农民们的积极回应。虽然从一定意义上说,统筹城乡的最大受益主体是农民;但是,农民也是统筹城乡最重要的行动主体。因此,没有农民们的积极回应和共同建设,“统筹城乡”就难以实现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转化与互动。
三、“统筹城乡”与尊重规律和大胆创新。“统筹城乡”的提出,是我们党对国际国内新形势的科学判断,对改革开放治国理政的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对我国二元经济社会结构演变历史的深刻反思。因此,新时期新阶段提出“统筹城乡”的主旨在于:探索、尊重和把握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重庆是全国的缩影,重庆作为“试验区”,既要有探索、创新甚至试错的勇气和胆识,更要有探索规律、尊重规律的战略思维的敏锐性和责任意识。应当说,探索规律、总结规律和把握规律,是中央设计“试验区”的期望、宗旨和根本目的所在,因而也是重庆肩负这一新使命的最重要责任。
四、“统筹城乡”的“政府之手”与“市场之手”。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是 “统筹城乡”的大背景,因而要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但这并不是说“政府之手”就不重要了。社会上有一种看法,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统筹城乡发展,要以“市场之手”为主。其实不然。因为,“统筹城乡”作为一种发展理念、一种行为取向和方法论,是不能通过市场本身来实现的;因为,现在提出“统筹城乡”,是要矫正以往实践中产生的城乡统筹问题。所以,“统筹城乡”需要“政府之手”,而且在制度创新、体制改革、政策修正等方面,还需要强化“政府之手”。正如,引导和促进农民工转移,需要政府扮演和承担改革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劳动就业制度的角色和责任;又如,“统筹城乡”需要建立“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长效机制,若没有“政府之手”是不可想象的。
五、“统筹城乡”的农民工转移和农民土地流转。在工业社会,人口的大规模结构性流动,是由工业化和科技进步触发的。改革开放29年来,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规模转移就属于此类;同时,与工业化和城市化相对应的,是农民工的转移和农村土地的流转。然而,这种“对应”和“联系”虽然是一种趋势,但从我国“人口多、耕地少”的基本国情理解这一趋势,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农村人口转移与农村土地流转的同向性或同向度问题;换言之,目前社会上有一种看法,认为农民工转移进城,其农村的承包地也应转为城市建设用地或工业用地。这种看法是有片面性的。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保护基本农田”;温家宝总理在今年“两会”工作报告中强调,“一定要守住全国耕地不少于18亿亩这条‘红线’”。因此,当“统筹城乡”必然要加速农民工转移时,伴随农民工转移的农村土地流转,应首先考虑推进农村土地的集约化经营和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而不是随着农民工的转移把他们的承包地都转为或尽量转为城市建设用地和工业用地。因此,严格控制农民工转移中的农村土地流转,发生大规模的同向性或同向度流转,是一个需高度重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