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留守学生关爱行动”领导小组:
我市是典型的农业大市,经济发展不平衡,农村大部分中青年均外出务工,“留守学生”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他们可塑性强,自我保护能力较弱,既容易受到各种不法行为侵害,又容易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和侵蚀,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因此,加强对“留守学生”的保护,维护“留守学生”的合法权益,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然要求,是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重要职责,是司法行政、律师职责的重要内容,资阳市司法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通过法制宣传、法制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手段,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中小学校法律顾问,为“留守学生”提供法律援助,依法为“留守学生”犯罪嫌疑人辩护等形式,切实维护“留守学生”合法权益,不断提高“留守学生”法制意识,营造有利于“留守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做出了不懈的努力。资阳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连续被市团委、市综治委评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十佳青少年维权岗”,2007年被省团委、省综治委评为“十佳青少年维权岗”。
一、领导重视,建立健全“留守学生关爱行动”领导机构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留守学生”关爱、帮扶工作,为加强对“留守学生关爱行动”工作的领导,及时建立健全了“留守学生关爱行动”专项工作领导机构,由局长郑伯胜任组长、分管律师工作的领导周蕾任副组长、律师工作科、法制宣传科、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为成员,律师工作科负责具体工作,从组织上保证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我局领导还带头关爱留守学生。将留守学生关爱帮扶工作与惠民富民结合起来,带头与贫困留守学生结为帮扶一对一,局党委决定全局所有副县级以上干部均在乐至县龙溪乡水口寺村帮扶一名贫困、留守学生,党委书记、局长郑伯胜联系帮扶江开宝,副局长李含军联系帮扶吕杨,副局长全中联系帮扶吕秋剑,副局长江成联系帮扶吕佳林等等。
二、加强普法宣传,增强“留守学生”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是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将“留守学生”普法宣传工作列为“五五”普法宣传的重点。市司法局组织全市司法行政干警和执业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深入乡村、社区、校园和单位进行法制宣传活动,采取送普法资料、法律书籍、上法制课或专题讲座等形式,把法律知识送到“留守学生”和教职员工、家长手中,增强他们学法、守法、用法的能力和依法保护“留守学生”合法权益的自觉性。重点宣传与“留守学生”相关的《义务教育法》、《未成人保护法》、《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通过法制宣传,让社会各界重视未成年人的保护,使青少年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法制意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能力。
二是在学校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对尚未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学校,积极推荐当地优秀律师、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义务担任法律顾问和法制副校长、法制校外辅导员,负责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工作,并义务举办法律讲座,提高学生法制观念和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预防和减少犯罪。如针对当前大部分未成年犯罪与沉迷网络有关的现象,对学生讲解不健康上网的危害性以及在家长监护下上网的必要性。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市法律服务人员和法制校外辅导员为学生开展法制教育专题讲座221场次,受教育人数达20余万人。
三是与市团委联合开展律师走进“留守学生之家”活动。关爱留守学生的生活、学习,向“留守学生之家”赠送《义务教育法》、《未成人保护法》、《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法律书籍,发放印有市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服务热线、法律维权热线、全市10个律师事务所值班电话的爱心法律服务联系卡。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与资阳市师范附小留守学生王玉涵、四川四成律师事务所与资阳市雁江第二小学留守学生王鑫结为一对一帮扶对象,分别为两位小朋友送去了书包、学习文具和部分学习费用,并建立了经常联系的方式,对留守学生长期帮助,解决留守学生生活和学习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切实维护“留守学生的合法权益。
积极组织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全面开展“留守学生”维权活动,并要求全市的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人均年办理“留守学生”法律援助案件不低于1件。
一是运用“12355”青少年维权热线为广大“留守学生”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及时排忧解难。充分发挥与团市委联办的“12355”青少年维权服务平台的作用,将市法律援助中心、四川四成律师事务所、四川雁南飞律师事务所法律专家值班电话并入“12355”维权服务平台,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今年4月,城区某校辍学“留守学生”女学生黄某打来热线电话咨询法律问题。细心的工作人员发现黄某思想偏执,行为偏激,甚至有轻生的念头,于是千方百计把她请到中心,终于得知女孩因为父亲入狱导致其心灵极为敏感脆弱,与老师之间的一点小误会让她觉得生不如死。经过中心人员两次耐心开导的和多次的热线交流,黄某终于打开了心结,重新鼓起了生活的信心。
二是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留守学生”提供法律援助,优先办理学生维权案件。如家住安岳龙台镇的12岁学生夏某因车祸造成8级伤残。安岳县法律援助中心及时指派律师给以援助,通过艰难取证,分两次起诉,终于胜诉。现已实现9.9万余元的伤残赔偿。
三是为“留守学生”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随着未 “留守学生”犯罪率的逐年升高,我市为“留守学生”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量随之加大。我局组织全市律师为涉嫌犯罪的“留守学生”提供法律援助,为他们进行无罪、罪轻辩护,充分保障“留守学生”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援助律师在法庭上仗义直言,提出很多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其处罚的意见,得到法庭采纳,许多“留守学生”犯罪嫌疑人获得轻判。如雁江区“留守学生”16岁的甘某,涉嫌抢劫,付训律师接受援助指派后,认真查阅了本案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在庭审中依法提出:甘某系初犯,抢劫未遂,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系未成年人,应从轻、减轻处罚等辩护意见。最终法庭采纳了辩护意见,对甘某免于刑事处罚。使甘某回到了父母身边。
四、开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与“留守学生”结对帮扶活动。
在全市律师行业开展关爱“留守学生”活动,各律师事务所均向“留守学生”献爱心,与“留守学生”结对帮扶,纷纷捐资助学。如:
四川兴岳律师事务所、四川博鉴律师事务所为安岳县天马乡油井村、岳阳镇水观村贫困“留守学生”捐款2500元。
四川四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付训与雁江区七小一年级五班“留守学生”卓星林同学结对一助一,首先到卓星林同学家庭进行走访,了解到父母亲系再婚,又双双远在安徽务工。其监护人外祖母李宗秀57岁,外祖父58岁,重病在床,为卓星林同学送去衣服,同时到学校与班主任李菊华老师联系,共同有针对性的教育关怀卓星林。
简阳市简城镇高屋村就读于简阳市城西中学初中三年级贫困“留守学生”的刘富强、其妹就读于高屋村小学,勤奋上进,学习成绩好,四川得力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光成得到消息后,主动与村干部联系,对刘富强兄妹进行资助。
四川阳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陈洪国与简阳市简城镇棉丰村小学三年级贫困“留守学生”刘召龙结对帮扶,为刘召龙送去了学费和部分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