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 华
今年8月下旬,我接受组织派遣,到市委市政府信访办工作锻炼,主要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在一个多月的工作锻炼中,我体会到,接访是信访工作的一个重要职能。接待群众来访,需要严把“五关”:
一、 严把事项审查关
信访是信访人反映诉求、解决问题的一种有效途径。信访人到信访办反映情况时,由于希望解决问题的愿望强烈,加上信息的不对称,会有选择地告知信访事项,特别是遗漏一些于自己反映诉求不利的关键环节(如相关职能部门就该事项进行处理的文件、通知或会议纪要、提供的法律、政策依据等),不便于接访者全面了解情况。接访时,要严把事项审查关,引导信访人完整、全面、真实地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据。重大信访件,需与相对方取得联系,对信访人反映事项进行核实,把好事项审查关。
二、 严把政策解释关
信访人所反映的事项,有较大比例是源于信访人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作出处理决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主体合法、程序合法、适用法律适当、处理得当,信访人的诉求合理与否,都需要接访者认真进行分析鉴别。接访者需要多学习、多查找、多询问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方可向来访者做好宣传解释,切忌主观臆断,擅自解释不熟悉的法律和政策。确有必要,可请有权机关派专人现场协助,或与有关单位预约,告知当事人到有权机关咨询,共同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把好政策解释关。
三、 严把基层调解关
信访人所反映的事项中,涉及农村土地、赡养、邻里纠纷类的事件占较大比例。要充分发挥各类调解机构和基层干部、人民调解员的作用,特别是强化镇、村在维稳工作中的基础地位,将工作重心下沉,按照“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难事不出县(市、区)”的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基层矛盾调解处理中心的功能,构建大调解格局,层层分解,落实责任,规定时限,采取多种方式对信访人反映的事项进行调解。要及时组织当事人之间签订调解协议书,并做好备案。对信访人反映事项涉及多个单位或个人的,可采取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现场协调处理、信访听证等方式,把好基层调解关。
四、 严把初访答复关
初访答复,在新《信访条例》规定的“信访实行三级终结”中属第一道关口,有着基础性的地位。初访答复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信访工作的效率高低。初访答复使信访人息诉息访,可降低信访人不断就同一事项上访、申请复查、复核的成本;有效减少同类事件重复访、越级访、集体访的数量。初访答复一定要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法规、政策)恰当、处理意见得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并告知当事人如不服本意见,应采取何种救济渠道进行解决,(申请复查、复核的有关程序、办法),要与信访人面谈沟通,再次做好息诉息访工作,从而把好初访答复关。
五、 严把督查督办关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类制度,通过召开联席会、设立“市长接待日”、“部门领导接待日”、公、检、法、司“四长接待日”,网上开通“书记(市长)信箱”、开通“效能监督举报电话”、领导交办、部门督办、现场联办、限期办结、定期通报等方式,将重大信访件的调处纳入市委、政府目标办督查范畴,认真落实信访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明确责任,增添措施,构建大信访工作格局,加大对重大信访件的督查督办,把好督查督办关。
(作者系资阳团市委副书记)